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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保險

關于調整杭州市主城區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

2014-12-17
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文件
杭州市財政局
杭州市地方稅務局
杭人社發[2013]479號
關于調整杭州市主城區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
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財政局、地方稅務局,各有關單位:
為確保杭州市主城區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的正常運行,根據《杭州市生育保險辦法》(杭政辦[2011]22號)有關規定, 并經2013年8月30日市長辦公會議審議同意,決定從2013年10月1日起杭州市主城區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由0.8%調整至1.2%。
 
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  杭州市財政局    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
2013年9月23日
 
 
抄送: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財政廳,蕭山區、余杭區、五縣(市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財政局。
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 2013年9月24日印發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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